所属各部门:
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我所于2008年6月制订了《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》。现将2010年度我所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部门、各课题组要严格执行我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,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。
二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研究所鼓励各部门、各课题组在7月26日至8月6日期间安排职工轮流休假。确因工作需要,不能在此期间安排休假的,可在本年度内其余时间安排职工休假。
三、带薪休假的时间长短和审批程序按《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》执行,在此之前已安排休假的应扣除已休假天数。
四、各部门应做好轮休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,妥善处理相关事务,不得贻误工作,并做好轮休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。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休假,部门负责人休假时,应提前向综合办公室备案,并保持通讯畅通。
五、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人员安全教育,并及时掌握部门人员动态,确保休假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
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