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[2007]22号,2007年2月13日),我所张国林、谭红研究员荣获“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”。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<中央组织部、中央宣传部、中央统战部、人事部、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[2004]20号)的有关规定,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,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 特此祝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