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工作园区实行佩戴工作牌制度的通知
所属各部门:
根据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体教育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和所务会决议,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园区安全管理工作需要,拟定于2020年3月1日起实行工作园区佩戴工作牌制度,相关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牌分类
(一)职工卡:在职在编职工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、项目聘用人员、客座研究员等。
(二)临时卡:劳务派遣人员、返聘人员、访问学者、实习生等。
(三)学生卡:在读研究生、联合培养学生等。
二、工作牌领取(2月25至29日)
(一)职工卡:管理、支撑部门人员在部门负责人处领取;科研部门人员由项目组负责人指派专人领取发放。
(二)临时卡:到人事教育处领取。(综合楼501房间,15:00-17:00)
(三)学生卡:人事教育处另行通知。
三、3月份为试行期,4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四、工作牌应随身佩戴。进入工作园区时,门卫人员凭证进行身份核对。工作牌仅限本人使用,请妥善保管。
所务办公室
2020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