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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论文答辩程序
发表日期: 2009-10-10 作者: 文章来源:研究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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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(或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名单介绍),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。

   (一)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;

   (二)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(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,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);

   (三)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,答辩人回答问题;

   (四)答辩人答辩结束,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,并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、学习成绩、科研成果、论文发表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;

   (五)答辩会休会,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(秘书和教育管理干部可列席):

   1.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,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;

   3.投票表决,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(含23)票数同意,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、博士学位的决议;同时对论文答辩结果给予成绩评定;

   4.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;

   5.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: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》,包括签署相关材料。

   (六)答辩会复会,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,答辩人发言,答辩会结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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