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来访外宾的界定: (一)凡与研究所或各中心、研究室(课题组)签订了国际合作研究协议的外宾; (二)应邀来所商谈国际合作项目、学术交流、访问考察的外宾; (三)其他有关应邀来所的外宾。 二、外宾接待程序: 凡应研究所或各中心、研究室(课题组)邀请来所的外宾,应根据协议规定或互惠原则,区分为全部招待、部分招待或自费。对由我方招待的外宾,一般只提供在所期间的食、宿、交通等费用;如需提供在华期间异地发生的费用,由研究所主管外事的所领导批准。 (一) 研究所邀请的外宾,所领导出面接待,其有关费用从研究所专项经费支出; (二) 各中心、研究室(课题组)邀请的外宾,一般情况下,由所属中心、研究室主任负责接待;特殊情况下,需请所领导出面接见时,请提前两天向所科技处提交书面报告,由所综合办协调安排。其有关费用从各中心、研究室(课题组)经费支出。 三、来访外宾费用开支标准: 参照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研究所发《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外事接待开支暂行规定》(科成生发办字〔2004〕27号)执行。 四、本管理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 五、本管理实施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。 |